临近春节、藏历新年之际,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消防等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布江达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重要军事区域、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五)商场、菜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六)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当前停工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七)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燃放区域
县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广场、县城新区文化广场以及各乡(镇)文化广场。
三、温馨提示
(一)工布江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提示说明,安全进行燃放,确保人身安全。(二)工布江达县域内未设置烟花爆竹采购零售点,县域内各超市、商铺以及仓储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有需要购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前往林芝市区合法零售点按照相关规定购置。(三)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
工布江达县应急管理局
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