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派出法庭3个,包括巴河法庭,错高法庭,加兴法庭。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72335.85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32927.62元,增长了2.7%,主要原因为工资基数增加,财政拨款增加;支出共计12434435.77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增加1412744.72元,增长了12.82%,增长原因为支出项目增加。
二、收入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共计11357285.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2680.81元,占总收入的98.64%;其他收入154604.98元,占总收入的1.36%。
三、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共计12434435.77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增加1412744.72元,增长了12.82%,,增长原因为支出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206916.07元,占总支出的82.09%;项目支出2227519.7元,占总支出的17.91%。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3479.96元,占总支出的74.66%;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806.8元,占总支出的14.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665元,占总支出的1.75%;资本性支出支出1152484.01元,占总支出的9.2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465311.48元,比上一年增加1044359.97元,增长了9.14%,增加原因主要为工资基数增加,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38415.76元,比上一年增加1882762.04元,增长18.54%,增长主要原因为支出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38415.7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777639.64元,占总支出的8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261.88元,占总支出的6.5%;卫生健康支出495654.24元,占总支出的4.12%;住房保障支出982860元,占总支出的8.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974.83万元,支出决算为9777639.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
1.行政运行(项)支出7946139.95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42.67万元,增加519439.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9%,主要因为工资基数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386.27元,主要为年初结转资金项目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824113.42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32.16万元,减少497486.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主要为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4万元,支出决算为782261.88元,完成年初预算10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后基数调整。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775778.64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3.41万元,增加4167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634.8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7万元,增加93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5%。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848.36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92万元,减少435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5654.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3%,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险比例调整、人员减少。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0434.2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3.76万元,减少4716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2%。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05219.96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9.92万元,增加601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76万元,支出决算为982860元,完成年初预算13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后基数调整。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74.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0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4%。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3426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06916.0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01144.96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5771.11元,占基本支出的6.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31499.6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49571.11元,比上一年减少45319.43元,减少23.25%,主要原因为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中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1229元,比上一年增加3809元,减少75.61%,主要原因为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342.11元,占“三公”经费的99.18%,比上一年减少41510.43元,减少21.8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类)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款)诉讼费(项)。缴入本级国库330050.29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类)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款)其他缴入国库的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缴入本级国库83531.92元。
3.罚没收入(类)一般罚没收入(款)法院罚没收入(项)。缴入本级国库178288.24元。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类)利息收入(款)其他利息收入(项)。缴入本级国库4529.28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款)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项)。缴入本级国库25020元。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1年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指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