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拟定本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本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对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票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全县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参与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全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报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工布江达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监督指导权限环保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评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县安监、国土等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工作。

12.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县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弃、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的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对核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内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各乡(镇)开展排污申报;监督本县环境保护规则、政策、法规的执行;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排污费;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