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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4-10-25

来源:网信工布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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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区)直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藏政办发(2019)57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工布江达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1.工布江达县密码管理局
2.工布江达县国家保密局
3.工布江达县档案局
4.工布江达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工布江达县新闻出版局
6.工布江达县广播电视局
7.工布江达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8.工布江达县编译局
9.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能源局、数据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10.工布江达县教育局(体育局)
11.工布江达县公安局
12.工布江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13.工布江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14.工布江达县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6.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工布江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7.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18.工布江达县交通运输局
19.工布江达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移民   
安置管理服务局)
20.工布江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21.工布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工布江达县审计局
23.工布江达县应急管理局
24.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25.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
26.工布江达县消防救援局(工布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
27.国家税务总局工布江达县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

1.工布江达县气象局
2.工布江达县残疾人联合会
3.工布江达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