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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2-11-28

来源:网信工布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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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进一步满足我县国有企业用人需求,优化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结构,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任职范围,现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驻藏央企)公开选聘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工布江达县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开展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好干部“三个特别”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国有企业工作,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开阔的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四)具有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能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六)参加公开选聘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具备管理经历的人员(含驻藏央企),参选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未满影响期限的;3.曾因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不适合报名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将相关报名表(单位推荐意见)、个人申请、身份证明等报名资料报公开选聘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3.报名地点:工布江达县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公选办),咨询电话:0894-5412650(联系人:徐芳 13518945676)。

4.报名资料:(1)应聘者填写《公开选聘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

2)600字以上个人申请,重点介绍自身品行、能力、业绩等方面内容,需本人签字承诺内容真实性;(3)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两寸照片3张;(5)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二)资格审查公开选聘工布江达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任职资格条件、任职经历、年龄、学历、专业等因素,严格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廉政意见等。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10:00—13:0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对外发布公告。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时间将根据笔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按照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公选领导小组拟定考察方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人选现实表现、笔试和面试测评成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情况报告报县委审定。

(五)任用人选建议公选领导小组综合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初步人选建议。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和岗位安排,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七)办理任职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任职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公开选聘到县属国有企业任职的机关事业干部。任期内实行聘任制,签订3年聘任合同,任届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企业发展情况及结合本人意愿,可继续在企业任职。

(二)公开选聘到县属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由县财政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支付,绩效工资由县国资委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所在企业兑现。

五、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2.公选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人选情况,调整、取消个别职位的选聘工作,具体职位分配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