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布江达县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工布江达县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县工作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政府办、财政局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政府工作的领导同志、县纪委监委、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在出席人员超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要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
(四)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五)讨论通过表彰奖励事项。
(六)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讨论决定重大增支事项;讨论决定动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县级预算外财政资金;需再分配的中区市上级资金使用方案。
(八)年度县本级项目投资计划。
(九)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发布和更新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招、拍、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国有土地。
(十)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凡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有关部门须向县政府上报请示(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请示(报告)进行初审,送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副县长、县长签署是否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
第八条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各议题在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按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涉及全县重大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涉及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群众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充分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由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
第九条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县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请示报告中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主要包括:提请事项的必要性;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三)请示报告有关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五)意见分歧较大但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六)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七)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议题制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报县长审定后组织召开会议。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确定后,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议,会议相关材料于会前至少1个工作日送县长、副县长。
第十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按以下程序审议议题:
(一)议题提出单位汇报,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二)分管副县长发言并表明主要决策建议,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列席人员如有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需要发言的,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四)按照末位表态制,各副县长依次发表明确意见。
(五)县长决策。
第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提请议题单位负责人和参会副县长会签后由县长签发。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候会。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除参加中央、区、市和县委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外出办理重大事项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 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十九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单位呈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县领导、政府办组织、督促决策执行单位认真办理,政府办定期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要变更的,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