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布江达县实际,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工布江达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本机关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布江达县政府新闻网、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陆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ongbujiangda.gov.cn/)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本机关受理向工布江达县政府、工布江达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ongbujiangd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受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经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方可予以受理。
《申请表》填写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新信息公开申请。
4.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工布江达县果林路北5号
邮政编码:860200;联系电话(传真):0894—5412125;邮箱:gbjdxrmzf@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30(全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