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区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针对欠缴租金住户,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廉租房)并追缴欠付租金。经查,部分租户已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三年以上(租户名单详见附件)。
现请各欠缴租金住户将所欠租金于2025年4月30日前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缴清,未在期限内缴清租金的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缴欠付租金。
拖欠房租人员名单:
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