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6-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时间:2024年12月
反馈问题 |
工布江达县日乌多铅锌矿污染治理未全面落实,原矿堆场未落实防渗措施,未建设排水系统,洞渣堆场未建设挡墙及排水系统。矿洞涌水未开展污染物因子分析直排至外环境,未按环评要求定期开展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
核查情况 |
2024年12月17日联合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工布江达县分局形成工作合力对该问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为:整改合格。整改工作不存在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合理等现象。 |
整改目标 |
完成工布江达县日乌多铅锌矿生态保护污染隐患治理。 |
整改措施 |
建设原矿堆场防渗设施和排水系统,防止淋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止雨水、河水进入原矿堆场。 |
牵头单位 |
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责任人 |
李燕 |
联系电话 |
0894-5412891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工布江达县日乌多铅锌矿场完成建设原矿堆场防渗措施,对原矿堆场进行平整处理,铺设防渗土工膜、铺垫沙子、碎渣,处理防渗面积1000平方米。在原矿堆场上部与山脚接触部位利用挖机压实,采用φ700㎝双层钢带波纹管修筑排洪(水)渠,将雨水、雪融水引导(疏导)入排洪(水)渠,引出原堆矿场(渣场)。2024年11月18日,第三方对日乌多铅锌矿下游地表水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目前日乌多铅锌矿场矿堆场防渗设施和排水建设完善,达到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