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工劳社监令字〔2025〕第03号
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西藏君诚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存在拖欠洛桑泽平、洛桑旺久2人人工工资54422元整(大写:伍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各乡镇司机微信聊天记录、询问笔录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7月3日前支付洛桑泽平、洛桑旺久2人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于2025年7月3日18:00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办公室。
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工布江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办公室联系人:彭 作 飞
联系电话:0894-5414959
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签收人: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