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专用章”印章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章名称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适用范围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适用于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包括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答复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文书。
三、“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告。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