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990年至2016年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11件)

序号

政府令号

规章名称

施行日期

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

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7月1日

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1月4日

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2002年2月10日

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2002年4月23日

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1号

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2006年4月1日

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

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2007年7月1日

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2009年2月1日

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

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

2009年3月1日

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012年1月1日

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

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西藏自治区国际合作项目中方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