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县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等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工布江达县关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等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各方责任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工作。
(一)部门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负责提供已备案项目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名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函、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专户分账管理等制度,对未落实的工程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依照权限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协调、督促本部门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本行业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拖延工程款结算、计量计价争议、工程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造成的欠薪问题、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欠薪问题和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办理工资保函仍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欠薪问题。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欠薪工作与项目质量检测验收相结合,在质量检测验收阶段把好收尾关,有发生欠薪问题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出具质检验收报告,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解决好欠薪问题后方可出具。
县属国企、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督促本领域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协调本领域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督导相关部门适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推送至上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负责提供全县开复工项目明细表,并实时更新)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管,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林芝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按照不少于1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提高储备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大对项目施工现场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做好数据共享。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农民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县人民法院负责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欠薪被执行人,要加大欠薪被执行人执行力度,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进行监督等。
县委社工部负责登记、受理、转送和交办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信来访,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群体事件,及时通报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对因欠薪引发农民工越级上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属地、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派人接回,并妥善处理。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并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相关报道。
县纪委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执行“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既要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履职情况,又要查处项目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情况,还要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坚持“谁建设、谁监管”原则,负责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可依法委托监理单位明确约定开展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管工作。为避免项目工程量争议造成欠薪问题,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切实发挥好跟评作用,按月收集跟评工作有关资料(该资料甲方和总承包方各保存一份),作为审核当月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材料费用等费用的重要依据;负责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监管;发生农民工讨薪的,应当及时参与处理,依法承担先行垫付工资责任;及时主动对接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并核实比对农民工工资相关数据(外来务工排查登记、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名单、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用工名单),确保准确无误。
施工总承包单位。坚持“谁施工、谁清偿”原则,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办理工资保函,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台账(保存三年),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管,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实名制通道及农民工宿舍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欠薪投诉“码上办”二维码,并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中对每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农民工考勤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分包单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所招用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保存三年),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
二、完善制度体系
(一)工资专户及金融担保函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发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与第三方金融担保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担保函书面协议,向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备案。
(二)用工备案制度。各类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需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制度、工资计算和支付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户开设情况、金融机构担保函等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按月将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五)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做好人工费用支付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全过程结算有效衔接,规定人工费用结算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时间不足1个月的应在离场前完成结算,确保按月发放人工费用不受拨付工程款的限制。
(六)欠薪预警监测制度。收集整理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短板,并及时上报完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上传施工合同、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依法畅通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围绕人工费用拨付,按月开展欠薪预警监测。
(七)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要求,以不少于1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提高储备标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林芝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林政办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管好用好应急周转金,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八)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公安、行业主管、工会、信访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舆情、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造成进京、赴自治区、市越级上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人将上访人员安全接回,并组织人社、公安、信访第一时间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
(九)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跑藏匿、拒不执行限期支付指令,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县人民检察院备案。县公安局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应当立即受理、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社部门,同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通报情况,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行政执法
(一)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要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管理;针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对接上级单位,增加实名制平台每月工资单审核程序招商单位审核项,由招商单位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其它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化解欠薪问题隐患;针对中央、区、市上级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对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跟踪、协调、监督项目建设情况。
(二)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跟踪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加强对用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苗头和线索,要主动跟进,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遇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或有极端倾向等重大隐患的,要提前研判并向县人社局书面报告问题简要情况。县人社局要在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妥善处置。
(三)加大执法队伍力量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管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加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积极推进仲裁员队伍专业化、仲裁庭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场所、人员、职责同步到位;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切实保障劳动监察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落实,确保有效提升劳动监察工作效能,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查检查。治理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启动一次联合大检查,全覆盖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开设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金融机构保函、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设置维权公示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过程结算、跟评等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委、政府。通过网络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每季度通报未有效落实实名制、专户、跟评工作、五大员等相关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对于发现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县人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锁定资质,责令项目停工,如需解锁,问题整改完成且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解锁。
(五)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推送至上级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并与人社、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对于守信的市场主体给予褒扬激励,对于失信的实施联合惩戒。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相关信用记录,并与项目招投标、许可审批、监督检查等挂钩。
(六)依法查处欠薪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置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移送顺畅,及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诉和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欠薪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布江达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工作效能。定期召开治理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欠薪工作进展、讨论难点问题、协调工作安排,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设立治理欠薪联络人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治理欠薪工作有效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