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先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县城市集中供暖收费定价的请示》(工先创供暖发〔2021〕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供暖收费标准
1.居民住宅、商业用房:40元/平方米/供暖季;(每供暖季为122天,即当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下同)。
2.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用房:60元/平方米/供暖季。
二、收费标准公示
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供暖价格,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
三、本批复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四、本批复最终解释权归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现将《关于工布江达县县城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林发改〔2021〕169号)转发给您们,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用房:60元/平方米/供暖季。2021-2022年县城集中供暖收费工作将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开始至2022年6月31日止,此前年度未交纳供暖费的按当年计费面积和标准交纳。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用户自行到收费处现场交纳2021-2022年供暖季暖气费的按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用房:50元/平方米/供暖季。用户自行选择现场交费、上门收费和对公转账3种方式交费,现场交费地址为五号警务站后面粮油公司院内二楼。请各单位、住户、商铺按相关要求及时交费,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开展。 2.工布江达县城市集中供暖收费及维护的管理办法(试行)
工布江达县先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16日
工布江达县城市集中供暖收费及维护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工布江达县城乡居民冬季取暖,加强供暖管理,规范供暖用暖行为,维护供暖用暖双方合法权益,节约能源和资源,促进供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收费对象为全县使用集中供暖的集体或个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住户等。供暖费交纳与收取应当遵循谁用暖谁交纳供暖费,谁供暖谁收费的原则。 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下旬,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供暖时间,供暖天数控制在120至130天。按照供暖时间,每年9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交纳每供暖季供暖费用。供暖费用按照实际供暖面积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供暖费=面积×收费单价。我公司按照用户实际供暖面积,审核供暖成本,获取林芝市发改委物价科收费许可,拟定以下收费标准:遇供暖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暖费。自建房用户根据申报的实用面积,待我公司核实无误后收取供暖费。为鼓励用户积极交纳供暖费用,供暖公司制定以下减免措施。1.自我公司下发供暖收费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自行到收费处现场交纳供暖费的按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下发收费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后交纳供暖费的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供暖季供暖费。3.县城干部职工在供暖季驻村、驻寺、借调、学习、培训、产假、休假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享受供暖服务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以此类推),正常享受供暖季服务时间段的,供暖费将按照收费标准的100%收取。其余未享受供暖服务时间段,将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供暖费,同时用户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未享受供暖服务的情况说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情况均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到我公司申请暂时报停服务。(2)因县城干部职工在供暖季驻村、驻寺、借调、学习、培训、产假、休假的,未到我公司申请暂时报停服务的将按照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供暖季供暖费。4.持低保、五保、残疾(三级以内含三级)证明的用户,供暖费按照50%进行收取。供暖面积×40元/供暖季(正常收费标准100%)=实际收费金额例:56.63平方米×40元/供暖季(正常收费标准100%)=2265.20元2.休假收费计算方式(46天-60天按此计算方式计算):供暖面积×10元/月(正常收费标准100%)×2个月=享受收费金额供暖面积×5元/月(正常收费标准50%)×2个月=未享受收费金额例:因休假未享受供暖服务为50天供暖服务时间段费用计算方式如下:56.63平方米×10元/月(正常收费标准100%)×2个月=1132.60元56.63平方米×5元/月(未享受收费标准50%)×2个月=566.30元合计:1132.60元+566.30元=1698.90元。收费方式分为现场交费、上门收费和对公转账3种,用户可自行选择,现场交费地址为工布江达县虹光水岸商业街5栋(先创国投集团内),我公司根据交费金额为用户提供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供暖公司结合本县实际,标准、规范的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暖服务,建立健全供暖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建立供暖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隐患;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排除隐患。二是每供暖季供暖前进行供暖系统试压、排气及其他试运行检测工作,并提前在供暖范围内进行公告。三是供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二)为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确实承担社会责任,现就供暖服务我公司承诺如下:一是供暖期内,除不可抗拒力外,保证居民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2℃,对室内温度标准不满意的需及时联系我公司客户服务部,未及时联系的,我公司将视为用户默认正常享受供暖。二是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遇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原因的时间顺延)。三是室内暖气设备滴水、漏水、气堵等一般性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四是爆管、管网跑水等大型故障必须在三日内恢复正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五是维修人员自带工具及劳保用品,维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室内环境。六是维修结束后,需用户配合工作人员在《供暖维修客户意见单》上签署维修意见,以便我公司及时了解用户的评价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工作。七是供暖客服人员在维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电话回访用户,核实维修效果及服务态度。八是用户的客厅、卧室或其他应安装而未安装暖气片的区域需提前通知我公司进行上门核实登记,如有增加暖气片需求,我公司可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一是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公司对供暖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一是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交纳供暖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纳供暖费的用户,我公司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县公职人员交由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二是目前仍拖欠供暖费的,按当年计费面积和标准交纳供暖费,超过收费期未交纳供暖费的,我公司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用户逾期未交纳供暖费,催交3次(含3次)后,截止当年5月30日仍未交纳供暖费的,我公司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四是县城所有室内、室外供暖设施、设备及暖气片等属于国家财产,用户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等,如有发现,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材料成本、人工修复成本等,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五是县城商铺、宾馆、酒店需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供暖费,如存在不交纳供暖费的商户,我公司交由商铺管属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六是当用户发生变动时,现用户与原用户需共同到我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有欠费原用户应予补齐。用户因房屋装修等原因,需暂时拆改装暖气设施,需提前与我公司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如私自拆装的进行照价赔偿。(一)加装暖气片:100元/片,包含暖气片及人工费。(二)维修及改装入户管道:150—350元/户,我公司根据实际维修情况进行报价,用户确认报价后需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后期费用支付凭证。用户需向我公司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后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申请暖气暂时报停,暂时报停申请所须资料及详细内容见附件。用户需向我公司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后的书面申请,待我公司同意后方可开启。启用申请所须资料及详细内容见附件。因驻村、驻寺、产假、借调、学习、休假原因暂时需离开住房30天以上(含30天)的需向我公司申请暂时报停,返回后可启用。
用户需向我公司提交身份证明及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申请暖气报停,报停申请内容需包含(报停用暖人、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具体报停时长以及确认报停至开启期间导致漏水、爆管等情况后果自负,我公司不予处理报停之日起至开启前的任何事宜;用户确认报停现场报停成功后须在报停申请上注明已报停时间并签字,需用户签字确认已完成报停成功)。报停流程如下:
报停流程图
二、启用流程
用户需向公司提交身份证明及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含(申请用暖人、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待我公司同意后方可开启。启用流程如下:
启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