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作为,扎实工作,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目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647万元,比上年增加23,581万元,增长22.23%;中央税收返还43,231万元和转移支付869,731万元;一般债务收入32,700万元;调入资金 118万元,其中:年初从国有资本经营调入96万元,根据财预〔2017〕28号文件要求,从政府性基金调入22万元;年初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88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123,307万元,比上年增加 219,922万元,增长 24.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89,5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2,688万元,增长15.49%。根据《预算法》、财预〔2015〕15号和藏财预指〔2017〕87号文件精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804万元,其中:超收收入60,477万元,政府性基金22万元,2015-2016年所得税中央返还资金73,305万元,
财政八项支出完成631,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717万元,增长21.97%。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589万元,同比增加33,998万元,增长26.44%。主要用于:保障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工商联、群众团体等履行职能。
教育支出165,650万元,同比增加46,185万元,增长38.66%。市本级教育配套9,677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679.97万元,教育附加费876万元,主要用于:提高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300万元支持发展特殊教育。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提升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三包”补助标准由年生均3,140元提高到3,380元。投入1,714万元,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科学技术支出2227万元,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13.91%。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等。落实“科技三项费”527万元,落实“三区”科技人才专项经费276万元。进一步完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标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342万元,同比增加2,590万元,增长13.81%。主要用于: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支出。安排文化产业资金598万元、文化事业发展资金448万元。支持图书馆、群艺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27万元,文物保护资金460万元。落实“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45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52万元,同比增加1,120万元,增长1.67%。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就业、民政、残联、儿童福利院等支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就业补助资金5,011万元。开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工作,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保障水平。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35万元,其中拨付资金700万元,用于“11.18”地震严重受损房屋修复加固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526万元;落实特困救助五保供养资金357.83万元。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民政优抚对象所需资金。落实残联专项经费及残疾人两项补贴553万元。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35万元。落实资金1,002万元,支持儿童福利院发展。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01万元,同比增加12,144万元,增长25.17%。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划生育、中(藏)医药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支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投入责任。投入1,897万元,支持市人民医院创“三甲”。落实包虫病综合防治经费2,600万元。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435元提高到47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65元,村医基本报酬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市本级投入3,344万元,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落实5113.7万元,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市本级投入“治理餐桌污染”等专项资金152.2万元、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以奖代补资金193万元、食药局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7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55,111万元,同比增加16,981万元,增长44.53%。主要用于:保障节能环保相关支出。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和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天然林、草场资源,建设生态安全防护带。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保障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
城乡社区支出58,236万元,同比增加6,194万元,增长 11.9%。主要用于:保障建设、规划、市政、园林等支出。实施八一镇城市风貌改造,支持城市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及过街管廊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开展市容环境与卫生整治,保障市政道路照明、主城公厕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
农林水支出208,797万元,同比增加13,375万元,增长6.84%。主要用于: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出。一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4万元,市本级投入农房屋顶改造资金5,000万元。二是支持农牧业生产。落实支农专项资金2,113万元(市本级投入1820万元),用于支持农牧业生产、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等。落实农牧民培训资金100万元,涉农保险补贴资金1,194.15万元(市本级投入256.76万元)。三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5,381万元,支持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四是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7,702万元,其中:市本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07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6,04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五是加大森林(草场)生态保护力度。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095.48万元、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资金15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160万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5,100万元。六是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补助,我市村(居)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投入资金2,569万元,达到人均1万元(基本报酬5,000元、业绩考核5,00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由4,740元提高到4,940元,“三老”人员补助人均增加50元。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费。
交通运输支出22,5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路交通运输事务支出。落实车辆购置税支出17672万元,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公路养护。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21万元,同比减少1,577万元,下降16.6%。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支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464万元,同比增加5,275万元,增长57.41%。主要用于:保障商业、旅游等支出。支持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和智慧旅游建设。
金融支出1,923万元。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进行利差补贴。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土、气象、地震等支出。开展土地整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保障气象预报预测服务。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基础信息管理。
住房保障支出31,310万元,同比增加1,023万元,增长3.38%。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加固。落实周转房建设资金4,798.57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7,210.02万元、公租房建设资金2,729.57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22万元,同比增加5,406万元,增长662.5%。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其他支出37,519万元,同比增加14,262万元,增长61.32%。
债务付息支出75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17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9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123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5,786万元,上年结余22,51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财力48,4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12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0,33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调出9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资金431万元下年度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6,14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52,13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4,015.7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厅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
(五)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按照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市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强化收入征管,增强财政实力。始终把促进财政增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积极培植财源,狠抓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衡持续增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29,647万元,增长22.23%。一是抓财源增后劲。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万元和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积极扶持金融信息、商贸物流、天然饮用水等新兴产业发展。二是抓征管夯实力。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营改增”减收双重压力,着力抓好税源监控,科学分析税源变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完成81,479万元,同比下降2.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开始实行的“营改增”改革,对我市税收影响较大。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专项收入、划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征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非税收入完成48,168万元,增长112.62%。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912,962万元,占总支出的81.27%;争取到位政府债券资金3.27亿元,切实增强财政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坚持保障重点,助力经济增活力。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管好用好国家财政性基建项目资金,累计拨付资金21.7元(其中市本级投入2.81亿元),实施环保、交通、教育、卫生、扶贫、水利、文化、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稳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二是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安排生态旅游产业、农牧业特色产业、水电能源产业、藏医药产业、文化产业等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投入资金800万元,用于“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工作,促进冬季消费拉动经济。通过奖励、政策补贴等方式集中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落实中小企业(含非公经济)扶持资金1,200万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3.优化结构,千方百计保民生。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控并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对“三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达到579,353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58.57%,增长18.97%。
4.规范管理,持之以恒推改革。一是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开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快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全部75家单位,“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纳入公开范围。启动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的约束。二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全面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本级收回存量资金2,6738万元。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财政厅核定的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还本付息的责任,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 3.27亿元,其中:新型城镇化项目1.4亿元(每县0.2亿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提升改造项目1.16亿元、林芝市八一镇城市过街管廊项目0.44亿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0.27亿元。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制订《林芝市“三公”经费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全年 “三公”经费支出6,70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1.79万元,下降4.98%,开展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账户管理等专项检查。委托三家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逐年加大。部分预算单位法治意识淡薄,预算执行效率有待增强,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缓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绩效有待提升,财政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7﹞5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年林芝市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突出财政公共性和普惠性,减少对竞争性领域投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span>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既保证一定增幅,又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安排兼顾“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着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
3.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编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4.精打细算、注重绩效。坚持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5.积极稳妥、防范风险。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重点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做脱离实际的承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2018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收入安排
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总财力为704,62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658.52万元,增长9.42%,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71,331.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505.69万元,增长8.45%,占总财力的81.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6,179万元,增长8.94 %,占总财力的10.69 %;调入资金57,948.62 万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863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5.62 万元),占总财力的8.22 %。
总财安排:市本级财力安排270,036.77 万元,占总财力的38.32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94.8万元,增长0.74%;县区级财力安排434,592.02万元,占总财力的61.68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663.51万元,增长15.6 %。
上级补助收入中,返还性收入(增值税税收返还)15,90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44,20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2,690.57 万元,增长 10.63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1,226.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93.12万元,增加5.7 %。
(2)支出安排
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04,628.79 万元(其中:市本级270,036.77万元、县区级434,592.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658.31万元,增长9.42%。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58.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4,557.34万元,增长 10.77%;
(2)外交支出25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16 万元,增长8.12%,为市外事侨务办支出;
(3)国防支出633.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16.69万元,增长22.58%;
(4)公共安全支出61,00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68.9万元,增长23.15%;
(5)教育支出134,70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685.3万元,增长13.18%;
(6)科学技术支出3,08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2.99万元,增长72%;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7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06.12万元,减少8.56 %;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2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0.1万元,下降3.58 %;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875.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38万元,增长 11.7 %;
(10)节能环保支出 8,477.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916.31万元,减少9.75%;
(1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52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88.33万元,减少52.16%;
(12)农林水事务支出 142,477.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656.2万元,增长19.91%;
(13)交通运输支出8,937.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43.38万元,增长129.5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822.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22.79万元,增长62.88 %;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63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2.28万元,减少7.88 %;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01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1.12万元,增长36.9%;
(17)住房保障支出 20,658.7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211.37万元,增长 6.22%;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8.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21.15万元,下降 35.7%;
(19)预备费7692.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863.47万元,增长31.97%;
(20)其他支出6,318.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9.31万元,下降29.07%。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6,505.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安排为29,448.01万元、转移性收入6,725.59 万元,上年结转30,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6,505.6 万元,其中:市本级为48,107.59万元;县区级支出18,398.0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18年,全市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9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当年安排357万元(其中: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为12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为229万元),上年结转326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3,468万元,其中包括保险费收入140,254万元、利益收入16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1,717万元、转移收入730万元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6,755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36,354万元、其他支出69万元、转移支出45万元等。本年收支结余16,712万元。
5.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重点
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中,除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发放和行政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外,重点支持全市各项中心工作有效开展,支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支持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1)支持产业发展。加大以旅游为龙头的特色产业投入。安排中小企业(含非公经济)扶持资金1,200万元,安排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安排旅游促销和发展资金700万元,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资金3,000万元,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建设资金1,500万元,安排厕所革命配套资金4,200万元,积极扶持金融信息、商贸物流、天然饮用水等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2)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城市维护费1,000万元,安排村级组织标准化建设资金1,000万元,水肥一体化建设资金1,424万元,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1,000万元,河长制专项经费1,000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700万元,安排支农资金2,378万元,安排脱贫攻坚贷款贴息及各类补助资金1,400万元。安排边远深度贫困扶持资金1,500万元。按照自治区要求,整合涉农资金并分配落实到位,用好各项扶贫补贴资金,保障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3)支持民生保障。加大民生投入,重点实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政策,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市本级安排教育配套资金11,41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费支出1,128万元,继续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学校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三包”等教育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二是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市本级安排文化事业发展资金538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718万元,支持林芝特色文化产业化发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重点文物的保护投入,鼓励文化创作。三是支持科技事业发展。安排科技事业费632万元,科技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资金1,000万元,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四是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07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406万元。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8,608万元,“双创”扶持资金1,500万元。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补助 2,579 万元、市本级在自治区基础上安排1,551万元,用于提高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让更多的特困群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4)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资金支持,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安排环境保护专项经费210万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1,260万元。
(5)支持公共安全建设。安排公共安全专项投入3,814万元,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强基惠民表彰、“双联户”表彰、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民族团结表彰、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好“两限一警”政策的资金保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局势的长期稳定。
(6)安排市本级预备费3050万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的建议和意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财政八项支出:是指预算科目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八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