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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具有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职能,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2、依法实施赔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负责法官、法警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好武器装备和负责“两庭”的建设。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

6、开展人民法院纪检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开展同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7、承办县委、政府、县委政法委交办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巴河法庭,错高法庭,加兴法庭(暂未投入使用)。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决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438435.88元,比上一年减少1114391.04元,减少9.74%;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减少。支出合计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609435.31元,减少13.3%。

二、收入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438435.88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609435.31元,减少13.3%,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542291.61元,占总支出的91%;项目支出943800元,占总支出的9%。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48438.48元,占总支出的92.73%;商品和服务支出672100.92元,占总支出的7.04%;资本性支出21752.21元占总支出的0.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114391.04元,减少9.74%;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609435.31元,减少13.3%,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6091.6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676179.49元,占总支出的8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572.42元,占总支出的7%;卫生健康支出440965.70元,占总支出的4.2%;住房保障支出635374元,占总支出的6.0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676179.49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75.7万元,减少1080820.51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8.92%。

1)行政运行(项)支出7666732.49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692.7万元,增加739732.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8%,主要因为工资福利的增加。

2)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943800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94.38万元,增加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33572.42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7.02万元减少136627.58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4.3%。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700670.3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83.22万元,减少1315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9%。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579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0.06万元,减少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040.3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0.83万元,减少425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8%。

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8282.82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2.91万元,减少817.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40965.7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77元,减少16734.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34%。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17737.12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12.48万元,减少7062.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23228.58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33.29万元,减少9671.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35374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5.83万元,增加77074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609435.31元,减少13.3%,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的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48438.48元,占总支出的84.3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3853.13元,占总支出的15.6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346590.17元,比上一年增加190990.17元,增长122.74%,因为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840元,比上一年增加840元,增长10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197.96元,占“三公”经费的22.62%,比上一年减少77402.04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267552.21元,占“三公”经费的77.38%,比上一年增加10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6091.61元,比上一年减少1609435.31元,减少13.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年底,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办案业务用车5辆,囚车1辆,流动法庭5辆,待报废2辆。固定资产总额12955619.50元。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147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5.07%;车辆类固定资产282.86万元,占资产总额12.49%;其他固定资产508.2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44%。

    (三)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款)诉讼费(项)。缴入本级国库10.05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款)其他缴入国库的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缴入本级国库1.3万元。

3)、罚没收入(类)一般罚没收入(款)法院罚没收入(项)。缴入本级国库60.7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指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