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案件;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2.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坚决打击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和毒品违法犯罪的这侦破工作。
3.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公安体制。
4.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5.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6.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等。
7.制定出本年度公安局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物资装备;同时开展一系列的公安宣传工作。
8.制定本县公安工作规章制度
9.制定出本单位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公安队伍;检查、监督本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警察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实施监督。
10.指导、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牌照和驾驶证管理工作。
11.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等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县公安局。工布江达县公安局设有10个局机关机构:、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特警大队、局办公室(110指挥中心、政工人事科)、法制督察室、看守所、警务保障室。
2、乡镇派出所。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有9个派出所,即:县城派出所、巴河镇派出所、仲莎乡派出所、错高乡派出所、朱拉乡派出所、江达乡派出所、娘浦乡派出所、金达镇派出所、加兴乡派出所。
3、便民警务站。工布江达县公安局设有7个警务站:泉州路便民警务站、经一路便民警务站、解放路便民警务站、果林路便民警务站、步行街便民警务站、光明路便民警务站、双拥路便民警务站。
4、二级公安检查站。工布江达县公安局设有一个二级公安检查站:松多二级检查站。
5、寺庙警务室。工布江达县公安局设有2个寺庙警务室:拉如寺警务室、日嘎寺警务室。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2021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本级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911.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1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1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862.96万元。
二、2021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911.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功能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923.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124.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862.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包括辅警公用经费、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智能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经费、公安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等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11.5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74.54万元,增加了737.05万元,增加的原因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中的公安业务和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公共安全支出5786.61万元,占总支出6911.59万元的8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3万元,占总支出的6.14%;卫生健康支出306.47万元,占总支出的4.43%;住房保障支出394.08万元,占总支出的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2040201行政运行4923.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5万元,用于辅警公用经费;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819.46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智能设备安装费和公安业务和装备费支出;2082699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19.11万元,为养老保险支出;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08万元,为失业保险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5.24万元,为工伤保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8.58万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27.89万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394.08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48.6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521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28.6万元、津贴补贴2423.7万元、奖金220.62万元、养老保险419.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27.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58万元、失业保险0.08万元、工伤保5.24万元、住房公积金394.08万元、休假探亲费17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2.3万元。
公用经费831.13万元,包括办公费45.57万元、印刷费37.96万元、水费44.13万元、电费39.4万元、邮电费37.96万元、差旅费151.89万元日常维修费37.96万元、公务接待费37.96万元、工会经费66.53万元、福利费1.18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89.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4万元。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37.9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视擦、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安排189.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以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料费,但在节假日县城范围和国道公务车辆巡逻和 执勤数量有所增加。
六、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工布江达县公安局资产总额为7365.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3104.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15%;固定资产原值总额4260.91万元,累计折旧2730.67万元,则净值为1530.25万元,占资产总额57.85%;流动负债合计118.53万元,净资产合计5329.3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11.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1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1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862.96万元。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坚决确保全市社会局势的持续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时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级别、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工)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