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5个二级预算部门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址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2.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协助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布江达片区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司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编制包括普法办、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大队等5个内设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行政编制共: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共22人。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636,520.72元,比上一年减少258622.29元,减少4.39%;支出合6917651.48元,比上一年增加1645075.72元,增长31.2%。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476,605.20元。
二、2021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636,520.7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21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917651.48元,比上一年增加1645075.72元,增长31.2%。增长主要因为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307855.36元,占总支出的76.73%;项目支出1609796.12元,占总支出的23.27%。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5339.69元,占总支出的70.48%;商品和服务支出987030.29元,占总支出的14.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387元,占总支出的2.0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912894.5元,占总支出的13.19%;年末结转结余1195474.44元,占总支出的17.28%。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1,823.9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915.48元,占总支出的5.88%;卫生健康支出269150.8元,占总支出的3.96%;公共安全支出5699607.2元,占总支出的83.8%;住房保障支出548978元,占总支出的8.0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9915.4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3500元增加36415.48元,增加主要因为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69150.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61400元增加7750.8元,增加主要因为人员增加。
(三)公共安全(类)支出5699607.2,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850405.2元减少1150798,减少主要因为人员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897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15800元增加233178元,增加主要因为人员增加。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01,823.98元,比上一年增加1536830.55元,增长29.1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17,726.69元,占总支出的73.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0,128.67元,占总支出的4.27%。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56147.45元,比上一年增加682541.32元,增加9.27% 。本单位无因公出差,无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6147.45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增加685894.32元,增加9.76%。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90128.67元,比上一年减少2664140.75元,减少9.01%。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底,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固定资产总额1373319元。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1033319元,占资产总额的75.24%;车辆类固定资产340000元,占资产总额24.76%.
十、关于2021年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17个,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资金1609800元。我单位积极推进项目绩效管理,严把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确保绩效目标合理、规范、量化细化、逐步丰富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1年工布江达县司法局无重大项目。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林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