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1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21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拟定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波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波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几乎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工布江达县水利服务站为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下设的副科级参公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主要负责全县水利水电综合规划,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2.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工作;
3.负责乡村人畜饮水安全、乡村小型水电的维护等工作;
4.负责水利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为行政编制。水利局下设事业编制为水利服务站为。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1370424.94元,比上一年增加21480311.07元,增加108%;增加主要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项目的增加,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54261616.39元,比上一年减少22162722.96元,减少29%;减少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支出的减少。年初结转结余资金49429974.86,本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共计36538783.41元。
二、2021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1370424.94元,比上一年增加21480311.07元,增加108%;增加主要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项目的增加,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21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4261616.39元,比上一年减少22162722.96元,减少29%;减少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支出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668914.25元,占总支出的4.92%;项目支出51592702.14元,占总支出的95.08%;政府性基金支出73800元,占总支出的0.13%。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0688.43元,占总支出的4.50%;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0438.52元,占总支出的2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053元,占总支出的0.36%;资本性支出38676436.44,占总支出的71.27。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40581.0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223.49元,占总支出的0.49%;卫生健康支出203024.68元,占总支出的0.38%;农林水支出52123056.27元,占总支出的98.46%;住房保障支出357276.59元,占总支出的0.6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7223.49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59600元减少102376.51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1.53%。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03024.6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8200元增加44824.68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8.33%。
(三)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2123056.27元,比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50284806.81元增加1838249.46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66%。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57276.59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74700元增加182576.59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04.51%。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8914.25元,比上一年增加201319.12元,增加8.1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39766.43元,占总支出的95.1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129147.82元,占总支出的4.8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4245元,比上一年增加18875元,增加41.60%。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245元,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增加18875元,增加41.60%。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4245元,2021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无差别。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29147.82元,比上一年增加5054.16元,增加4.07%。主要包括:办公费37677.16元,电费12381.66元,水费500元,邮电费5759元,差旅费10594元,工会经费29600元,福利费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
八、政府采购情况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共计6个,采购预算金额4813900元,实际中标价4799042.29元,节约成本14857.71元,节约率0.31%。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底,工布江达县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固定资产总额2979579元。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2299579元,占资产总额的77.18%;车辆类固定资产680000元,占资产总额22.82%。
十、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绩效评价项目共计35个,编制绩效目标44个,涉及金额5,159.27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2021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水利局 2019 年水利、农牧、林业(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021 年江达乡帮嘎岗、朗村灌溉工程、水利、农牧、林业(重点河段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等支出。我单位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根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从部门决策、部门过程、部门产出、部门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工布江达县水利局部门
整体支出各部分绩效评价得分如下:
部门决策指标分值 13.00 分,评价得分 7.00 分;
部门过程指标分值 22.00 分,评价得分 16.20 分;
部门产出指标分值 30.00 分,评价得分 24.00 分;
部门效益指标分值 35.00 分,评价得分 32.20 分;
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为 79.40 分,评价等级为中。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1年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无重大项目。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林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