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合规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生产化发展。
2.负责组织行使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 展县城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县 城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 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县城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 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 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 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费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桥护和管理工作。
5.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 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6.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 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7.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 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 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9.监督指导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
11.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1 个机构城管监察大队。
不存在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335.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57、上年结转18.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79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量335.72万元,同比减少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3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本单位2023年预算收入中:上年结转18.15万元, 占5.4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57万元,占94.59%;。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量335.72万元,同比减少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0.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40.75万元 。本单位2023年预算中:基本支出197.13万元,占58.72%;项目支出138.59万元,占41.2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5.72万元,同比减少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3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4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17.57万元、上年结转 18.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7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9.96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万元,占5.54%;卫生健康支出11.29万元,占3.36%;城乡社区支出290.79万元,占86.62%;住房保障支出15.05万元,占4.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18.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8万元,上涨5.07%。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相关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1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09万元,下降40.91 %。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相关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2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增加75 %。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相关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1万元,增加47.65 %。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相关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8.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66万元,下降7 %。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相关支出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31.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07万元,上升9.19 %.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引起相关事项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78.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1.02万元,上升34.23 %.主要是人员变动,工资性支出增加提高导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5.0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1万元,增加7.19%。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相关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95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123.93万元(基本工资26.95 万元、津贴补贴87.63万元、奖金9.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8.2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4万元(失业保险0.21万元、工伤保险0.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9万元、住房公积金15.05万元。
公用经费13.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办公费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16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工会经费2.68 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我局2023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 0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22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2022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万元,增长9.65 %。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3年1底,没有采购预算,特此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资金120.4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99万元,地方资金116.45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五)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3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