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1.部门基本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双拥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 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10)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下设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03.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21万元、上年结转62.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603.38万元,同比增加2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 62.18万元, 占10.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21万元,占89.69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03.38万元,同比增加2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208.19万元,占 34.5%;项目支出395.19万元,占65.4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3.38万元,同比增加 2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退役军人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41.21万元、上年结转62.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3.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6.39万元,主要原因: 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6.5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71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预算数为 5.56万元,2022年无执行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安置(项)预算数为 3.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4万元,上升61.53%。主要是2023年新增退役军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预算数为6.03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7.97万元,减少 79.5%。主要是2023年有上一年结余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支出(项)预算数为114.1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4.01万元,上升99.86 %。主要是2023年新增优抚人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19.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 3.78万元,上升 19.05 %。主要是2022年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1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 0.12万元,减少 0.08 %。主要是2023年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6万元,上升 21.42%。主要是2023年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59.1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7万元,上升 2.9%。主要是2023年行政运行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预算数为119.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04万元,下降 0.03%。主要是2023年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预算数为145.4万元,2022年无执行数。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 1.62万元,上升 58.69%。主要是2023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9.5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2万元,上升 8.58%。主要是2023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6.5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39万元,上升120.49%。主要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08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154.03万元(基本工资28.74万元、津贴补贴97.08万元、奖金10.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8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0万元(失业保险0.28万元、工伤保险0.12万元)、住房公积金16.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6万元。
公用经费16.26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16.76万元(工会经费2.76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8万元,增长26.93 %。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5日,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特此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5日,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特此说明。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资金 5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4万元,地方资金 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个,分别是(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4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5日,没有扶贫资金使用,特此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5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