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基本职责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拟定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波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波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几乎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工布江达县水利服务站为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下设的副科级参公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主要负责全县水利水电综合规划,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2.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工作;
3.负责乡村人畜饮水安全、乡村小型水电的维护等工作;
4.负责水利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为行政编制。水利局下设事业编制为水利服务站为。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为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11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84.37万元、上年结转483.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9万元、农林水支出5693.04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117.8万元,同比减少2596.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总额减少。其中:上年结转483.45万元, 占7.9%;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84.37万元,占86.38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117.8万元,同比减少2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8 万元,占4.85%;项目支出5464.86万元,占89.3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17.8万元,同比减少259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284.37万元、上年结转483.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9 万元、农林水支出5693.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17.8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减少2596.3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支出总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1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8万元,占6.29%;卫生健康支出17.19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22.99万元,占0.38%、农林水支出5693.04万元,占93.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27.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89万元,上升26.93 %。主要是社保缴费标准提高导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09万元,上升33.33 %。主要是社保缴费标准提高导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18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上升28.57%。主要是社保缴费标准提高导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8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4万元,上升74.89%。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13.3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7万元,上升12.36%。主要是社保缴费标准提高导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9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3万元,下降29.96%。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防灾救灾 (项)51.1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6.94万元,下降27.44%。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39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73.6万元,下降28.89%。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行政运行 (项)228.18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2.91万元,上升23.16%。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 (项)2574.51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44.56万元,上升210.2%。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35.79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2.1万元,上升90.6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13.51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上升100%。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增加。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4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上升100%。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增加。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水利(项)20.27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4.96万元,下降73.06%。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117.5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60.12万元,下降86.61%。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前期工作(项)38.8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8万元,上升2.32%。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7.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 (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14.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上升100%。主要是新增项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4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 75.9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89.22万元(基本工资40.31万元、津贴补贴134.63万元、奖金14.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7.7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6 万元(失业保险0.18万元、工伤保险0.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44万元、住房公积金22.99万元。
公用经费20.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52万元(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6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4.02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 年增加1.9 万元,增长63.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462.7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183.08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2022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单位)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47万元,增加36.34%。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采购经费安排的支出,2022年也没有政府采购经费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主要是 开展日常工作 用途的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用设备。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1个,资金 5337.86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218.85万元,地方资金1119.01万元。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3年1月23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