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 1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土地利用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我县标准和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土地评估等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完拟订各乡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士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等国士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編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同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县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水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上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委、政府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6、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9.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0.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1.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2.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23.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4.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25.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6.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7.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2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30.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和林芝市资金、县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31.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32.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和草原局为正科级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朱拉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林业工作站、花卉苗木培育中心、草原监理站、虫草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地质矿产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和综合办公室。
工布江达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2024年末在职人员 31人,其中编制人员 28人。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
分析
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7639.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8.76万元、上年结转381.16万元;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8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83.74万元,农林水支出247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6.95。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7639.92万元,同比减少121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两家单位合并。其中:上年结转381.16万元,占0.0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8.76万元,占 0.95%;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2万元,占0.0095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7639.92万元,同比减少121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两家单位合并。其中:基本支出万888.36元,占0.12%;项目支出6751.56万元,占0.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39.92万元,同比减少121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两家单位合并。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258.76万元、政府性基金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309.16万元;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8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83.74万元,农林水支出247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6.9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8.76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12096.07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两家单位合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8.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10万元,占0.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6万元,占0.015、卫生健康支出54.81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4583.74万元,占0.63%、农林水支出2477.45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占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6.95,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79.3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7万元,下降0.02%。主要是2025年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0.2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24万元,增加1%。主要是2025年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0.4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353.76万元,减少0.99%。主要是2025年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97.0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4.27万元,减少0.13%。主要是人员调整和社保缴费标准减少导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1.3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1.12万元,减少0.1%。主要是人员调整和社保缴费标准减少导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3.51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30.86万元,增加2.44%。主要是人员调整和社保缴费标准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预算数为3838.84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717.32万元,减少0.16%。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预算数为538.79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3003.45万元,减少0.85%。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9.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森林管护(项)预算数为0.05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54.9万元,减少0.99%。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预算数为323.9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0.72万元,上升0.03%。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668.6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83.27万元,上升0.73%。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预算数为793.1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78.45万元,上升0.91%。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预算数为219.9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312万元,减少0.85%。主要是减少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预算数为471.7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4655.27万元,减少0.90%。主要是减少项目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预算数为2.56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0.44万元,减少0.15 %。主要是2024年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减少。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预算数为204.4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824.89万元,减少0.80 %。主要是2024年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8.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2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830.23万元(基本工资120.74万元、津贴补贴394.69万元、奖金4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97.0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47万元(失业保险1.86万元、工伤保险0.61万元)、住房公积金67.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7万元。
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58.13万元(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11.63万元、劳务费1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车运行费3.8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9.48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申请公用经费中的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一年减少。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333.55少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项目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增加)万元,压缩(增长)%,主要原因是。
因公出国(境)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自然资源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41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为2025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6个,资金6751.5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6751.56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23日,没有扶贫资金使用,特此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23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