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2025年 1 月2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工布江达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
(2)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3)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市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助推进林芝国乐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
(6)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
(8)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10)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艺术创作生产,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县域内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1)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2)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3)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县文旅局内设机构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及文物局。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2894.7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668.62万元、上年结余226.1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6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2894.77 万元,同比增加428.93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上年结余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 1120.04 万元, 占 38.69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8.62 万元,占 92.19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18000 万元,占 621.8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2894.77 万元,同比增加 428.93 万元,主要原因是: 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 707.16 万元,占 24.42 %;项目支出 2187.61 万元,占 75.5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894.77 万元,同比增加428.93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上年结余和项目支出的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2668.62 万元、政府性基金 1.8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转 1120.04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外交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72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5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4.1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4.66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894.77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428.93 万元,主要原因: 上年结余的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894.7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720.4 万元,占 93.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53 万元,占 2.6 %;卫生健康支出 44.18 万元,占 1.53 %;住房保障支出 54.66 万元,占 1.8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预算数为 1938.6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652.47万元,上涨 50.73 %。主要是其它文化和旅游项目增加。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预算数为 37.17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15.03 万元,上涨 67.9%。主要是群众文化项目支出增加。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532.7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15.3 万元,上涨 2.96 %。主要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预算数为 50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30.18 万元,上涨 152.27 %。主要是艺术表演团体的项目支出增加。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预算数为20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20万元。主要是图书馆支出的项目增加。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预算数为83.7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46.82 万元,上涨 126.81 %。主要是文化活动的项目支出增加。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物(款)文物保护(项)预算数为 53.2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243.46 万元,下降 82.06 %。主要是文物保护项目的支出减少。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预算数为 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10.28 万元,下降97.35 %。主要是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的项目支出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75.53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1.43 万元,上涨1.93 %。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数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 9.11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0.16 万元,上涨 1.79 %。主要是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 35.07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0.61 万元,上涨 1.77 %。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数变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之初(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54.66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0.95 万元,上涨 1.77 %。主要是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58.93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95.87万元、津贴补贴319.39万元、奖金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5.5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1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51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19万元(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0、住房公积金54.66万元、医疗费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48.2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0、手续费0、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9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会议费0、培训费0、公务接待费0、专用材料费0、被装购置费0、专用燃料费0、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0、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税金及附加费用0、公务通讯补贴0、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电梯运行维护费0、食堂补助0、邮寄费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车辆保险0。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9.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增加) 0 万元,压缩(增长) 0 %,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2025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2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1.8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 去年无此项资金 。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增加) 万元,压缩(增长) 0 %,主要原因是 无 。
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0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单位)机关文化和旅游局等 1 家行政单位以及文化活动中心等 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32.79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 15.3 万元,增长 2.96 %。主要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例如: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5年 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 辆,其中, 0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5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0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无。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1 个,资金 2668.61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265.86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 太昭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资金 150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68.57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底,没有扶贫资金使用,特此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底,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