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等,向自治区和市申请和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贷款建设资金的总量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自治区,市和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研究提出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交通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六)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七)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指导全县经济协作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招商引资的措施,实行总量控制。
(八)负责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指导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
(十)研究并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
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指导管理全县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十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十三)执行国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对口部门和全县用于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八)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二十)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二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负责盐业和县储备盐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碘盐推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测;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管理县储备粮油收购、储备、调运、轮换和销售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六)负责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行业安全生产,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十七)负责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基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提交和监督落实;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和国家粮食仓库的维护和管理。
(二十八)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和报表工作,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
(二十九)负责协调管理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十)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一)拟定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产生产的监管工作。
(三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看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负责执行县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十四)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发展计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十五)承担全县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十六)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三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十九)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十一)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四十二)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县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四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关于商务体系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十四)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县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便民互市贸易。
(四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四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十七)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
(四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四十九)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五十)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五十一)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五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
(五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五)职能转变。县商务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督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侧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城、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五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五十七)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十八)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地情地力和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地情地力和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十九)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六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标准,贯彻落实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各类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十一)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十二)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准、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十三)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乡镇、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十四)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十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全县统计业务的宏观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统一管理全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十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定期编印县《统计年鉴》及各项普查、调查资料。
(六十七)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统计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审核上报工作。
(六十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供销合作社、财务室、价格认定中心、评审中心、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下设四个行政事业编制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促进局、能源局。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508.14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62.7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9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264.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89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508.14 万元,同比减少818.3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上年结转 62.79万元, 占 4.16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35 万元,占 95.84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1508.14 万元,同比减少8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687.52 万元,占 45.59%;项目支出 820.62 万元,占 54.4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508.14 万元,同比减少8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的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445.35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转 62.79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9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264.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08.14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818.32 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08.1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6.92 万元,占 60.14 %;国防支出264.15万元,占 17.51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万元,占 4.74 %;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占 2.66 %;住房保障支出49.61万元,占 3.2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万元,占 10.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89万元,占1.5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526.34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182.26 万元,下降 25.72 %。主要是行政运行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预算数为 349.94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102.56 万元,增加 41.46 %。主要是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预算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预算数为 0.64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20.54万元,下降 96.98 %。主要是统计信息事务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项)预算数为 30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4.52 万元,下降 13.14 %。主要是商贸事务支出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国防(项)预算数为 264.15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264.15 万元,增加 100 %。主要是国防支出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预算数为 71.47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28.16万元,下降 28.26 %。主要是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支出减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卫生健康(项)预算数为 40.1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26.76 万元,下降 40.02 %。主要是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支出减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商业服务业等(项)预算数为 153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277 万元,下降 64.42 %。主要是商业服务业等减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住房保障(项)预算数为 49.61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19.95 万元,下降 28.68 %。主要是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支出减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粮油物资储备(项)预算数为 22.89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556.39万元,下降 96.05 %。主要是粮油储备设施建设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87.5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21.9万元(基本工资86.58万元、津贴补贴302.87万元、奖金32.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1.4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68万元(失业保险1.24万元、工伤保险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44万元(个人取暖费5.37万元、独生子女费0万元、煤油补贴0万元、加班补助0万元、休假探亲费24.61万元、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0万元、特级教师津贴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46万元)、住房公积金49.61万元。
公用经费 46.32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7.2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工会经费8.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15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 3.5 万元,增长30.43 %,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车辆增加 。
2025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0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且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并且我部门(单位)2023年度也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工布江达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6.32 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6.81 万元,降低26.63 %。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使三家单位合并预算减少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89.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 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公务用车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台(套)。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0 个,资金 757.83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757.83 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0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 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资金 9.23 万元;项目名称高原地区多功能烹饪炊具惠民推广补贴资金,资金 65.4 万元;项目名称 政策性储备粮保管费 ,资金 1.64 万元;项目名称 政策性储备粮轮换费 ,资金 19.25 万元;项目名称 粮食管理经费 ,资金 2 万元;项目名称 县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资金9 万元;项目名称 服务业发展资金 ,资金 100 万元;项目名称 国防动员经费 ,资金 52 万元;项目名称 促销费专项资金 ,资金 43 万元;项目名称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资金40 万元;项目名称 电子政务外网经费 ,资金 112.4 万元;项目名称 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经费 ,资金 9 万元;项目名称 住户记账员补助和辅调员补助 ,资金 17.58 万元;项目名称 “幸福工布江达惠享消费”促销经费 ,资金 10 万元;项目名称 成本监审费 ,资金 20 万元;项目名称 市县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资金 7.12 万元;项目名称 自治区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资金 7.26 万元;项目名称 寄递物流经费 ,资金 15 万元;项目名称 国防动员经费(武装部) ,资金 180 万元;项目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经贸领域西藏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通知(工布江达县粮库建设资金) ,资金 37.95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92.35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底,没有扶贫资金使用,特此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5年1月底,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发改委部门预算草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