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12月 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情况说明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划分及主要职责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离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我县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察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保护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
(10)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下设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
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316509.27元,比上一年增加695510.54元,增加15.05%;增加主要因为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经费增加。支出合计5316509.27元,比上一年增加695510.54元,增加15.05%;增加主要因为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经费增加。
二、2023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5316509.27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23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316509.27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966.29元,比上一年增加280351.8元,增加13.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占总支出的44.76%。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7166.29元,占总支出的42.32%;商品和服务支出825966.00元,占总支出的15.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3376.98元,占总支出的42%。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度收入合计5316509.27元,比上一年增加695510.54元,增加15.05%;增加主要因为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6509.2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24元,占总支出的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1060.07元,占总支出的92.56%;卫生健康支出128965.2元,占总支出的2.43%;住房保障支出238560元,占总支出的4.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921060.07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685275.76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5685275.76元相比减少764215.69元,完成年初决算数的86.56%。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8560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400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400元相比增加了73160元,完成年初决算数的144.23%。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8965.2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127500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27500元相比增加了1465.2元,完成年初决算数的101.15%。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24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55640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55640元相比减少了27716元,完成年初决算数的50.19%
(四)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9966.29元。比上一年减少280351.8元,减少11.7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57166.29元,占基本支出的94.84%,比上一年增加249374.76元,增加了12.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2800元,占总支出的2.31%,比上一年增加30977.04元,增加了33.7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元;本单位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元。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新车油料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22800元,比上一年增加30977.04元,增加了33.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年底,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无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情况。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决算绩效情况。2023年度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了解、 分析、检验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 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 措施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全 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
根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从部门决策、部门过程、部 门产出、部门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各部分绩效评价得分如下:
部门决策指标分值 12.00 分,评价得分 9.00分;
部门过程指标分值 23.00 分,评价得分 13.5 分;
部门产出指标分值 34.00 分,评价得分 35.5 分;
部门效益指标分值 31.00 分,评价得分28分;
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为 86 分,评价等级为良。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无重大项目。
十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工布江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务局无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