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办法,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执行有关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接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抚恤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承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参与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做好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提出扶持乡村兴办经济实体的建议。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建议;提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建议,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监督实施全县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检查各类福利、救助机构福利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