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组织起草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本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本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县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协调工作;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承担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和管理,并对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

(十)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铁路、邮政运输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搞好公路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指导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承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危险品道路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