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工布江达县审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年度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及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8、市审计局授权的其他审计。
(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