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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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的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林芝市和县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址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3)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2)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第四条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县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在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建议。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森林公安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查处重大涉林案件。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党建、会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机要、督查等工作。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规定及文件审核工作。

(四)花卉苗木中心(营林股)。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镇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五)林业工作站。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种草检查验收、林业和草原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县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规范征占林地草地行为,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征占用林地草地的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地所有权或者使用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县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护草网络,负责乡村护林护草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和草原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和草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对木材运输车辆和野生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植树造林种草、防风治沙、封山育林、迹地更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沙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组织植树造林种草、封山育林和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指导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本县绿化工作及经济林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法规、规程及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情况,掌握森工生产销售情况,调整研究分析林业和草原产业市场、信息等情况;监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承担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朱拉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利用;依法对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湿地公园周边乡、村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做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第五条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事项

第六条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工布江达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工布江达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