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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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工布江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工布江达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县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市和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市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储备品种名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县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县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拟定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县储备粮食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洽谈对接、签约落实、成果统计,组织开展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指导乡(镇)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审核范围。深化价格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给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督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的进、储的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2.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河流水电专项规划组织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工作。

    3.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内计划组织实施(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机构优化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临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质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